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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开具到校医院报销医疗费证明

发表时间:2017-06-15 作者: 浏览次数:

公费医疗办公室

地址:校医院门诊304

电话:87544452-8005

人员:陈敏、张汉南、叶倩

请在本页面最下面一栏下载“就医证明”或者“退休教职工外地居住证明”模板。

1.该证明用于在校医院保险医疗费时使用,可以由教职工本人或者子女前来办理;

2.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3.需说明在外就医的原因,就医的时间,就医的医院名称等信息;

4.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学校医院公疗办要求,写明被证明人的身份信息、就医情况信息等,并加盖公章。

5.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居住就医,请按照《异地长期居住期间医药费报销流程》办理。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

转自学校医院

异地长期居住期间医药费报销流程

1.去外地前,到校医院公医办领取“异地职工长期外地居住证明”表;

2.填表并到所属院系及老干处盖章;

3.出发前将表交校医院公医办,并办理相关手续;

4.返回学校后到校医院公医办办理返回相关手续;

5.异地门诊医药费报销递交材料,按照外转门诊医药费报销流程要求,同时递交“异地职工长期外地居住证明”和异地就诊医院的医院等级证明(属几级几等医院),递交时间为次年一次性递交办理,当年暂不办理;

6.异地住院医药费报销递交材料,按照外转住院医药费报销流程要求,同时递交“异地职工长期外地居住证明”,返回学校即可办理。

师生就医证明+外地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