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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4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4年5月19日
华中科技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宾,指非学术交流的外籍人士和团体。
第三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大局和学校中心工作、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事项审批的暂行规定》。邀请校级及以上级别外宾来访,应报国际交流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出邀请函或作出承诺。
第五条外宾接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从严从紧控制,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超预算或超标准接待。
第六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送小礼品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七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以校内住宿为主。
(二)外宾住房标准:校长及以上级别的外宾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间或单间。
(三)如确有必要安排在校外住宿的,住宿费标准在680元/天以内,特殊情况专项报批。
第八条 日常伙食费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该注重节俭,严格根据伙食标准选择菜品,提倡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第九条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二)宴请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校期间,宴请只安排1次。
第十条 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用车原则上按照对等原则或已有的外事交流协议安排。
(二)确有必要为外宾安排车辆的,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并减少随行车辆。
(三)外宾在中国境内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高于以上标准的交通工具,需经学校主管外事领导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十一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不求奢华。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或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提倡赠送师生作品。
(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必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赠礼标准: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校长及以上级别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300元;其他人员礼品不得超过200元。
第十二条 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和酒店除房费外其他消费,均由外宾自理。
第十三条 中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从严控制。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四条 陪同外宾赴外地访问期间,陪同人员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学校国内差旅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 外宾接待原则上由邀请单位负担经费。校际交流和校级及以上来访外宾的接待由学校外事经费负担,其他外宾的接待由校内邀请单位负担。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外事规定。外事、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宾接待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对于来校进行学术讲座、科研合作、参加国际会议等以学术为主的外籍专家,其接待费用管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来自港澳台及海外的华人华侨等其他人士的接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接待国(境)外来访外宾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