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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院〔2017〕第21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附后)的要求,现将近期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排查各实验室的设备状态,重点是安全防护设备、特种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对实验设备的运行维护状态进行确认,按要求编制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予以落实。
2.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排查,将含24小时连续运行设备的实验室清单汇总后,于2017年9月11日下班前统一上报学院备案。学院后续会针对此类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维护状况及实验室视频监控、烟雾传感等安防装置的配置情况,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9月4日
附:《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院〔2017〕第21号)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内容
第十二条 切实保证各种安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公共部分的安全设备由学院安排专人每月进行1次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实验室安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开展维保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系所实验室安全档案,主要包括各类有关安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器材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重要实验设备使用记录台账,化学药品购买、存放、领用台账,特种装备使用、保养、维护记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重点实验室学生值班安排,系所、实验室有关安全的会议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