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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执行公务开具政审证明规定
1. 凡与校外涉密单位联系,按对方要求必须持保密政审证明,方能开具此类证明;
2. 学院开具的政审证明加盖了学院党委印章,是代表学院党委的凭信,需加强管理,由学院办公室专人负责开具;
3. 办理政审证明的老师,必须是学院保密办的在册合格人员,参加了本年度学院组织的保密工作培训并通过保密考核;
4. 应首先向所在系(所)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报告外出公务原因并请假;到学院开具政审证明,须持本系所负责人签字的本人申请书,或经学院领导批准;
5.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公室开具政审证明;
6. 不得私自开空白政审证明,不得邮寄政审证明;不得替非本校人员办理政审证明、证明信;
7. 政审证明必须填写清楚,字迹工整。存根需记载开具证明的人员姓名、去何单位、事由和承办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