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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西二楼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参加第二阶段复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成立在职工程硕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我院2015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复试录取分数如下:
专业领域 |
GCT总分 |
备注 |
电气工程(除项目管理外) |
202分(有学士学位) |
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
206分(无学士学位) |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无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有4年工作经验。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请带齐身份证和GCT考试准考证参加复试,带上学位证及毕业证的原件供审核。需提交材料(各1式两份)为: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必须登录报名网站自动生成打印(样表见附件1),必须在照片处盖有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考生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
3、本科学历信息查询认证证明复印件。
①对于本科是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考生应出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在本科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办理。
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
②对于本科是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考生应出具学信网上制作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有学位者,办理纸质学位认证报告并提交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
5、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外学历认证报告、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港澳台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作出纸质版认证报告,并能在下面网址核查出结果。
国外学历认证: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港澳台学历认证: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另考生需在专业综合测试时提交《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1式1份,见附件2。
五、复试安排
1、2016年1月16日
上午8:00--8:50 报到、资格审查
上午9:00--11:30 专业课笔试
下午2:00--结 束 专业综合测试
注:笔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全程进行录音录相。
2、复试地点:
各办学点考生见各办学点通知
武汉复试地点在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西九楼224室
3、考试的内容:
①专业课笔试(100分):电路理论(60分)模拟电子技术基础(40分)
②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考核要点为教育背景(本科就学情况)、研究或业务工作情况、语言及综合归纳能力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及相关业绩。
4、每位参加复试考生需交考试费180元
六、关于录取
根据文件要求,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
七、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认证报告、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刑九修正案按新刑法第284条规定,其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代考生,除按违规处理程序处理外,考试结束后,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八、关于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对于招收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对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电话:027-87543035
附件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2: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3:考试大纲见附件
相关附件下载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