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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珞瑜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西二楼
为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我校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进行奖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中船奖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业成绩优秀、品行端正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3、通过CET-6级考试者优先;
4、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予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对象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在读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奖励。“中船奖学金”奖励学生人数为20人/年;其中:本科生(三、四年级)5 名、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12名、博士研究生 3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0元整,奖励金额合计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各院系推荐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5名。
三、评审流程
1、院系通知学生,学生自愿申请;
2、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中船奖学金标准进行初评,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收集整理审核所有获选人材料后上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四、评审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打印后手写签名版,纸质档+电子档);
2、华中科技大学奖学金获奖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
3、个人申请书(打印后手写签名版,纸质档);
4、社会奖学金自评推荐表(见附件,纸质档);
5、个人成绩单(加盖公章,纸质档);
6、个人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档);
7、其他加分材料(纸质档)。
五、评审时间
请于4月10日17:00之前以将上述1、3、4、5、6评审材料(纸质版交至西二楼215)以及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华中科技大学奖学金获奖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eeegraduate@qq.com。
由于中船奖学金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若获奖名单与本学年其余社会奖学金获奖名单重复,则根据获奖同学意向自动放弃其中一项获评的资格,名额按照复评分数顺延。